作者:淘楼网 2024-05-02 19:38:01
商业地产租赁中,业主如遇到承租人“跑路”此时,承租人可能已经失联,不办理证照迁移手续,影响出租人对于物业的继续出租。此种情况下,出租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
司法实践中,法院认为迁出证照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,故很难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问题,但业主可以通过向工商局出具情况说明,说明该地址原来的承租人已经不在该址经营,但未办理营业执照迁移或注销手续,现在已经有了新的承租人,并申请新承租人以该地址注册,相关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。
给业主提示:
1.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要求及时迁移,并在迁移后退还租赁保证金。
2.租赁合同应设定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证照迁移义务,并明确迁移时间,并设置违约金。
3.如通过法院起诉确认解除合同的,应注意迁移的违约责任,胜诉后通过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促使承租人尽快迁出。
原文来至:上海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丽林律师
高丽林律师简介
高丽林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,民商法硕士研究生。从业期间曾多次为易居房友公司、明明房产中介人员提供法律培训,帮助中介人员维权追讨佣金。多次为众多企业提供法律培训服务、参与大型商业租赁纠纷谈判工作,在代理商业地产、房产交易等中介维权方面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。
从业期间处理数十起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,婚姻继承家事案件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交织,一旦走入诉讼,对双方来说都是二次伤害,高丽林律师善于从细节着手找到双方调解的平衡点,最终促使案件庭外和解。
高丽林工作期间曾撰写多篇实务文章,其中《开发商逾期交房又不办小产证,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业主近30万违约金》《金九银十,房产交易谨慎防范“遗产税”》《做商业地产的经纪人太难了,不仅要防跳单,还要防租客跑路》等文章深受读者好评。高丽林律师从业期间参编著作《房产纠纷处理图解锦囊》一部,文中总结了大量涉房纠纷的法律处理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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